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设置和规范命名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管 时间:2016-05-1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的规划与管理,提高建设质量,优化配置,发挥资源效益,现拟对全校教学实验室作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的调整以学院或中心为单位,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使所辖实验室具有合理的层次结构与体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实验室的调整,以功能综合为原则,可采用合并、重组的方式予以调整,实验室较多的学院按实验中心设置。中心内可设实验室,实验室下可设置实验分室。

三、实验室按学科或专业分类设置,可分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和科学研究室三类。为某个学科或几个专业服务的实验室可设置为基础教学实验室;单一为某个专业服务的实验室可设置为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研究室的设置需要有确定的研究方向。

四、实验室的设置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专业为依托,教学研究方向明确。

2.有稳定的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支撑,实验教学任务饱满。

3.有固定的实验用房和满足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

4.有稳定的实验教学师资和实验技术管理人员队伍。

5.有合理的教学运行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教学任务跨学院(中心)的实验室,由相关学院协商后进行设置调整。

六、实验室的命名必须与其教学功能相匹配,要科学规范;各个实验室及分室要进行编号,编号共六位,前两位表示院系编号,中间两位表示实验室编号,后两位表示实验室分室编号。院系编号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分配,其它编号由所属单位自行确定。

七、各学院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调整与命名,并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调整)申请表》,于六月一日前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所提交的材料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列入学校实验室建制。

八、今后实验室建设计划的编制和经费的下达、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其它各项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工作均按学校批准的实验室建制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实验室设置申请表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