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管 时间:2016-09-29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就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础设施完备,符合国家规范,能够满足实验教学要求。

2.实验教学理念先进,实验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成效显著;构建了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形成了层次合理的系列化实验项目,实现了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

3.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了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

4.实验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成果突出。

5.具有网络化的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了科学的实验教学评价机制和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良好。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写《平顶山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并根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上报说明》(附件2)准备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材料,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结果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确定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平顶山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十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

7.其它有关支撑材料。

四、时间与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平顶山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一式十份)及申报材料U盘,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

五、其他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认真组织申报,确保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以供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2.原则上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在校级示范中心基础之上申报。

申报过程中的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 人:崔媛媛

联系电话:2656777(内线37777)

电子信箱:308550773@qq.com

附件:附件1 平顶山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附件2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上报说明

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