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9-2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持续提高我校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人员业务及管理能力、推广实验管理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实验人员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服务,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

第三条 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优秀实验室评选范围: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在实验室建制内的各类实验室。

第五条 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选范围:全校各学院、各相关部门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实验室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安排部署;有健全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能落实执行。

(二)实验室建制合理,管理人员配置合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稳定程度高,能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以教学为主的实验室,实验教学任务饱满,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利用率高;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在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教学任务。实验室获得教科成果的数量多、级别高,综合业绩突出。

(四)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所有仪器设备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协作共用,成绩显著。

(五)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使用、维护良好,维修保养及时,有使用和维修记录,利用率和完好率高。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原始档案齐全,使用率高,记录登记规范;配有专人管理。

(六)实验室安全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识、应急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验室工作档案记录完整、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用品等账目齐全,出入库及时、无差错,账、物相符。

(八)实验室布局合理,文化氛围浓厚,实验室卫生良好,窗明、地净、无积尘;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存放整齐。

(九)有先进、科学的实验室管理方法,有特色,有抓手、有创新,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实验室管理研究。

第七条 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实验室工作,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热爱集体,顾全大局。

(二)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三)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承担各项任务,管理和维护技术精湛,勇于探索和创新,在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精心维护仪器设备,使各类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注意节约,修旧利废,所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率达100%。

(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强,积极组织、督促、参与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近三年实验室无安全责任事故。

(六)重视实验室文化氛围营造,所管理的实验室干净整洁,为师生营造科学、浓厚的实验氛围。

(七)注重学习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八)高度重视实验室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所分管的实验室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及时准确,报送学校的相关材料完整、准确、规范。

(九)所开展的实验管理工作深受师生的好评。

八条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在评选之列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或学校日常实验室安全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没有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实验室管理工作者经认定未能履职尽责或有师德师风等问题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本单位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九条 评选年度内,收到两次及以上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不在优秀实验室评选之列,涉及被整改实验室的实验管理人员不在优秀实验工作者评选之列。

第五章  评选程序

十条 申报

(一)以一级实验室为单位,拟申报的优秀实验室填写《平顶山学院优秀实验室申报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二)拟申报的优秀实验室工作者填写《平顶山学院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申报表》并附优秀事迹支撑材料。

十一条 推荐

各单位结合实验室实际管理和个人表现情况,对申报的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进行推荐。

十二条 评选

学校组织对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进行评选。

十三条 公示

评选结果公示后按程序公布。

第六章  表彰奖励

十四条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实验室,学校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平顶山学院优秀实验室”荣誉标牌。

十五条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实验室工作者,学校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平顶山学院优秀实验室工作者”荣誉证书。此荣誉作为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参考依据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平顶山学院优秀实验室申报表

                                                                  

实验室名称


建设年份


所在单位


类别

£教学  £科研

实验室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及创新(可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平顶山学院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事迹(可附页

 

 

 

 

 

 

 

 

 

 

 

 

 

 

 

 

 

 

 

 

 

 

 

 

                        填写人: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