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1-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减少浪费,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使用的物品及经费进行宏观管理,各实验中心负责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用好、管好各类物品。

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界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主要是指教学、科研实验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具体分类如下:

(1)实验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化学试剂、各种原材料、燃料等;

(2)低值品:指单价未达到固定资产最低价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元件、零配件、文艺、体育用品,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在实验过程中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配件、实验动植物等。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详细分类目录见附录。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实验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所需经费从实验维持费中支付;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见习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所需经费从实践教学经费中支付;教研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所需经费从教研项目经费中支付;科研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所需经费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第二课堂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所需经费从活动主管部门划拨经费中支付。

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和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库存量,制定购置计划。购置计划须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论证、使用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审批,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购置。

第七条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原则上要求按相关采购规定集中、批量采购,费用从使用单位相关经费中集中支出。少量、特殊、急需或临时物品的采购经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购置(各单位自行购置的需由三人以上组成采购小组并有监督人员监督进行采购)。

第八条实验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的,无论经费来源如何,都需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购置申请。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购置。

第五章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

第九条 凡学校资金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均属学校的财产,购入后由使用单位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或管理员按程序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认真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使用单位要充分利用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对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进行管理,对入库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要实行分类建账,专人管理,并确保账物相符。领用前办理领用手续,并实行领用人签字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实验室管理处定期检查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 对贵重、稀缺、危险化学品(含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应实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精确计量,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管理,做到专柜、专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务必做好出入库记录、动态台账、每月库存核对、期末库存核对等工作,做到账务一致,每月至少清点核对一次。

第六章 低值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和调拨

第十二条 低值品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列出报废清单且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低值品,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视具体情况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四条 低值品的校内调拨、对外调拨由实验室管理处按程序审批。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处对各使用单位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购置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建帐管理的低值品目录

1.仪器仪表:含电表、小型分析测试设备、电源装置、照相器材及小型饲养仪器等试验用辅助设备;

2.机电设备:含小型加工设备、电机、电器设备、运输工具、小型通风设备等;

3.电子设备:含计算器、计算机终端、小型视听设备、通讯设备等;

4.印制机械:含小型印制、打印等设备;

5.卫生医疗器械:含小型手术器械、医疗设备等;

6.文体设备;

7.标本模型;

8.文物及陈列品;

9.图书:含计算机软件、音像资料等;

10.工具、量具和器皿:含贵金属及其制品、电动组合工具等;

11.家具;

12.行政办公设备:含安全、清洁卫生、取暖、以及生活用具、工具、钟表等;

13.被服装具。

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3.实验用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