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管 时间:2016-07-11 点击数: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办高(2016)345号)文件精神,需上报我校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时间范围

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本单位实验室的有关信息。

二、数据报送内容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3.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5.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见附件)

三、数据报送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旅游与规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陶瓷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网络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高压智能开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7个单位,需填报基表四、五、六、七。

同时拥有单价≥40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有关数据。

四、报送内容及要求

1.所有数据要按要求填报,所需填报表格的电子版、填表说明、各类代码表等均可到实验室管理中心主页下载。

2.表中涉及“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请依据《平顶山学院实验室设置一览表》填写,实验项目编号和实验人员编号由学校统一填写。

3.数据填报时不要修改原表的格式与结构,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

报送时间和地点: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所有数据信息在2016年9月8日17:30前上报。

2.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办公楼516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3.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于2016年7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崔媛媛

联系电话:2656777(内线37777)

E-mail:308550773@qq.com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 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2 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

附件3 基表四 实验教学项目表

附件4 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附件5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附件6 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